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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大坪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
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3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5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3.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85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8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4.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类)2020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双福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双福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招生大类 | 大类所含专业 |
1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2 | 水利类 |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3 | 交通运输类 |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
4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
5 | 建筑类 |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
6 | 电子信息类 |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
7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
8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
9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10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翻译 |
11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12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
13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
14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
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八条 我校2020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
省(市) | 招生专业 (或专业大类) | 选考科目要求 | ||||||||||||||||||||||||||||||||||||||||||||||||||||||||||||||||||||||||
上海 | 计算机类类 | 物理 | ||||||||||||||||||||||||||||||||||||||||||||||||||||||||||||||||||||||||
工商管理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
浙江 | 水利类 |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 ||||||||||||||||||||||||||||||||||||||||||||||||||||||||||||||||||||||||
土木类、安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 | |||||||||||||||||||||||||||||||||||||||||||||||||||||||||||||||||||||||||
北京 | 土木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 | ||||||||||||||||||||||||||||||||||||||||||||||||||||||||||||||||||||||||
工商管理类 | 不提科目要求 | |||||||||||||||||||||||||||||||||||||||||||||||||||||||||||||||||||||||||
天津 | 水利类 | 物理或化学 | ||||||||||||||||||||||||||||||||||||||||||||||||||||||||||||||||||||||||
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物理 | |||||||||||||||||||||||||||||||||||||||||||||||||||||||||||||||||||||||||
山东 | 物流管理 | 物理或化学或地理 | ||||||||||||||||||||||||||||||||||||||||||||||||||||||||||||||||||||||||
水利类、地质工程、交通运输类、应用化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
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06-21 04:11: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大坪三个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大坪校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07号。 2.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3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5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3.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85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8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4.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类)2020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双福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双福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各省(市、区)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市、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八条 我校2020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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